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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发展和改革局
“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公开承诺
郊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区综合经济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为依据,发挥 部门 职能作用;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具体承诺如下:
一、实行新三制。在规定的权限内,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和企业等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对政府不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对其它项目实行备案制 。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来电话或来访时,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对属于本人或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认真答复办理;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详细告知。承办事项的科室人员要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律和政策条件的事项,不能当场办理的,具体时限为:对上报项目在 5 个工作日完成;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审批项目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项目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项目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价格管理权限内的产品、商品及服务收费标准的定(调)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定价的 2 个工作日完成;对《收费许可证》的审验和发证符合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办理完成。
四、实行审批超时默认制。我局承办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承诺的工作日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正式受理期间,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申请单位可视为默认同意。
五、实行特事特办制。对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重点实行“绿色通道”优质服务,要优先办事,特事特办,专人负责;要主动跟踪,主动指导,主动服务。
六、实行政务公开制。要设立监督台和网上公开栏,将我局主要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原则、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搞好服务,接受监督。
七、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故意或过失造成审批、核准、备案和发证超时的或作出错误审批的,我们将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作出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