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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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郊政发〔2025〕29号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及《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025〕9号)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区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有“全区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郊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区级的农业普查机构应于2025年11月底前组建完成,乡、村两级农业普查机构的组建时间,原则上于12月底前组建完成,可根据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由区普查机构确定,但总体时间不晚于2026年上半年。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区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区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经费保障。国务院通知明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2号)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精神,秉持“厉行节约、实事求是、讲求绩效”原则,实事求是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科学测算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所需设备的数量及普查所需经费总额。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农业普查技术创新、普查难度增大、物价上涨、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区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聘用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要及时足额发放。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提高普查效能。区普查机构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做好宣传动员。区统计局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屏、条幅、流动宣传车以及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郊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郊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闫福善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智杰 区统计局局长
杨慧清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贾海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军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郭 鑫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要海平 区工信局副局长
史鹏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紫瑶 区民政局副局长
苏晓东 区司法局副局长
毕卫宏 区人社局副局长
武 鹏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九祥 区水利局副局长
侯文杰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史海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文生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 莉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 娟 区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郭智杰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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