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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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郊政发〔2025〕20号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类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效能,根据阳政发〔2025〕7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将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的生态环境类审批权限调整至阳泉市生态环境局郊区分局实施。
一、调整事项清单
1、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二、工作要求
为推进审批规范化,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决议,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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