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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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解读:关于《阳泉市郊区加强“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阳郊政办发〔2023〕46号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加强“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阳泉市郊区加强“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阳泉市郊区加强“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阳泉市郊区“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17〕35号)、《阳泉市郊区生态筑基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阳郊办发〔2022〕37号)、《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阳郊发〔2023〕7号)及《阳泉市郊区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阳郊污防办发〔2023〕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产业政策为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司法等手段,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气、水环境质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保障我区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取缔关闭对象
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的“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
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的企业;
4、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认真梳理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压茬式、不间断的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动态监管。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澄清底数,补充完善台账,同时要抓紧制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关闭程序、关闭方式、关闭标准、关闭时限等要求,并做好关闭取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精准分类,依法治理
取缔关闭工作分企业自行拆除和强制拆除两个阶段进行。
自行拆除:各乡镇要督促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原料、产品。
强制拆除: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企业,各乡镇要开展集中强制拆除取缔行动,按“三清三断吊证照”(清理设施、清理原料、清理产品、断水、断电、断天然气、吊销证照)的标准,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绝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强调客观理由、搞变通和选择性落实,要掐断一切恢复生产的可能性,不给关闭取缔对象留下任何机会和条件,确保辖区内彻底清除“散乱污”企业。
(三)建立机制,巩固效果
各乡镇要加强对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的巡查督察,要强化宣传引导、典型曝光,积极开展“回头看”,防止“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保持清理取缔的高压态势。
四、取缔标准
凡“散乱污”企业组织实施取缔后,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拆除生产设备。
(二)停止供水、供电、供天然气,拆除供水、供电、供天然气设施设备。
(三)清理场地所有原料、产品。
(四)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参与、统一指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要迅速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的取缔关闭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全面完成取缔任务。
(二)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取缔工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合力解决问题。发改、工信等部门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认定工作;市场、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吊销“散乱污”企业相关证照;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毁林占地行为进行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取缔现场安全保障工作,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供水、供电、供天然气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断水、断电、断天然气通知,拆除供水、供电、供天然气设施。
(三)逐级考核,强化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关闭取缔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考核。对于发现的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拆未拆、关闭取缔不彻底导致死灰复燃等突出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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