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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大    中    小      来源: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解读: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阳郊政办发〔2023〕9号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晋政发〔2022〕17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行政处罚法》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全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郊区,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

1.加强学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作为学法必学内容,进一步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将其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范围,切实做到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力促一线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行政处罚的规定。(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阵地作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专题宣讲,让人民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严格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3.集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违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一律无效,相关文件及时清理,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4.切实规范行政处罚委托行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委托,要进行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5.稳妥实施乡镇赋权工作。按照行政执法权下移、为基层治理赋权的原则,积极稳妥、科学合理下放行政处罚权。各乡镇作为承接下放行政处罚权的主体,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乡镇行使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动态调整下放的行政处罚职权。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

6.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乱罚款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行政机关对一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乱象。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法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7.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认真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工作。暂不具备自行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裁量基准条件的,可以按省、市制定的基准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制定裁量基准,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作配合

8.强化部门执法联动。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合会商等机制,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对其他行政机关请求协助、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履行协助职责,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的,区政府要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9.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先行推进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协助,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10.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快构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证据移交、接收衔接、工作协助等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行政机关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未经法制或技术审核、不符合标准、设置不合理、标志不明显、未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或者泄露个人信息的,其记录内容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要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同一区域内的高频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研判原因,推动源头治理,需要改进行政管理行为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12.推广信息化执行手段。广泛运用行政处罚电子化便民措施送达文书和收缴罚款。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依法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的,要依法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电子票据。(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3.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要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逐步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要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执法事项、执法行为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不断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14.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要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积极探索执法工作报告、执法统计分析、执法争议解决、执法专项监督、执法案例指导、执法绩效评估等新的监督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异议,提出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要积极应诉。(责任单位: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落实,全力推动全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能力素质建设,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履职积极性,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努力为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三)加强跟踪问效。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收集的建议分类梳理,明确责任主体,制定问题台账,定期调度协调,采取销号办法逐项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