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1
大
中
小
来源:阳泉市郊区档案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本馆依法向社会开放规定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的范围:本馆保存的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的档案,除按照规定应控制使用的档案外,其余将向社会开放。这次开放的档案包括区委、区政府、区直各单位及群众团体1998年以前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书档案,共涉及63个全宗,计3280件。
本馆档案的公布版权属于阳泉市郊区档案馆,其他单位或个人利用档案,可在著述中引用,但不能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
二、查阅开放档案的手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组织,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均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境外组织凭接待单位介绍信,向阳泉市郊区档案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查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三、开放档案时间:2024年1月起。
附件:开放档案目录.xls
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
联系电话:0353-5151077 电子邮箱:yqjqxxzx@126.com
ICP备案编号:晋ICP备 08000056号-1 网站标识码:1403110003 版权所有:中国·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网晋公网安备 1403110200024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