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3 大 中 小 来源:阳泉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郊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郊政发〔2023〕3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公平择优选择2023年度阳泉市郊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现将相关报备条件通知如下:
(1)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不受此限制)。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优先安装有作业监管终端设备的服务组织)。
(3)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与组织到所属乡镇经管站报备。
附件:2023年阳泉市郊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登记表.wps
阳泉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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