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残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区政府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郊区残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区残联办公室查阅。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阳泉市郊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通过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示。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具体网址为 http://www.yqjq.gov.cn;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郊区残联;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5053889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和中长期规划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这类信息。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阳泉市郊区档案局,办公地址:郊区荫营东大街,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夏季3:00—5:00),联系电话:0353-5053894,邮政编码:045011,电子信箱: jqdajjyl@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阳泉市郊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场提出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局收到公民提出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对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申请,需要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附后)。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3-5053889
邮政编码:045011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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